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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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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21: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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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以下简称“辽宁海事局”) 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105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各职位按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确定的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时间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
(一)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8月11至12日进行,请各位考生于2016年8月10日、11日下午13:30—15:30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进行资格复审。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
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辽宁海事局,具体交通指南详见附件2。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面试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样本),请广大考生提前准备有关材料。进入体检环节后请将《考察联系表》(附件4)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zhaolu2016@lnmsa.gov.cn。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三)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四)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主动告知我局,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主动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六)有关招聘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中国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114.251.226.96/)、辽宁海事局(www.ln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七)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方式:
电话:0411-82625607,传真:0411-82625243
联系人:常乐
电子邮箱:zhaolu2016@lnmsa.gov.cn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辽宁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116001
附件:
1.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 辽宁海事局面试地点交通指南
3. 面试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样本
4、考察联系表
/YJW_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805/附件.rar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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