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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宁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总成绩公布及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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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8: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西宁市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中“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的要求,现将西宁市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的人员附表“备注”栏中标示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2016年8月12日。进入体检的考生务于规定体检时间当天上午8:3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体检费由医院收取,考生自理)在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前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按时来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如怀孕等),不能检查某些项目的,应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我们另行安排。考生在体检前,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体检当天上午要求空腹,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
考生注意:所有考生请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体检结果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附件: 2016xnyytjgs8111231.html (768.01 KB, 下载次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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