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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工作人员公开招聘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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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13: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静海区乡镇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2016年在静海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在静海区服务期满的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中为乡镇事业单位和乡镇学校招聘工作人员11人。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2014年选聘至2016年在静海区大学生“村官”岗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2、2014年招募至2016年在静海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6年8月3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发布招聘方案、招聘计划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7:00。
报名地点: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办公中心419会议室(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
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官”任职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为200分,笔试合格线为12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至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00 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在静海区人力社保局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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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14: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为100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成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七)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 “村官”、“三支一扶”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服务期间现实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逐人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工作岗位分配
聘用人员中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和“三支一扶”大学生中的“支农”岗位人员分配到有编制空额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中的“支教”岗位人员分配到有编制空额的乡镇基层学校任教。
四、监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68613936、68615199
监督电话:68612142、6861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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