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9|回复: 0

2016福建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11人公告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1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4820
发表于 2016-7-9 13: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6〕15号)、2016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南平市属中小学第一批招聘空缺的职位进行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补充招聘教师11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
2.补充招聘对象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6年新任教师全省统一笔试第一轮未被聘用且符合相关岗位规定要求的人员。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3.网络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16年7月11日至1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进行报名。
4.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聘用等工作。
5. 笔试成绩合格线:
体育、音乐、美术、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百分制);
其他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百分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2016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⑦南平市属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第二轮补充招聘不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认真对照公告和岗位简章(见附件)要求,条件符合后再报考,以免被取消资格。
8.未尽事宜按照《2016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99-8814060,8832344
原标题:2016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补充)岗位简章ser.xls (17 KB, 下载次数: 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7-28 11:41 , Processed in 0.057169 second(s), 10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