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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基层公益岗补充招募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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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7 16: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盟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社发〔2014〕215号),经锡盟人社局同意,旗政府决定面向全旗公开补充招募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为保证公开补充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公开补充招募简章。   一、补充招募人数和岗位   1、公开补充招募 70 名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从事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工作,具体岗位见附表。   2、招募的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服务期限为2年。   3、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的岗位职责见《太仆寺旗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公开招募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工作简章》。   二、招募条件   招募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服从组织安排,安心工作;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   4、2014年12月1日以前取得太旗户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五年内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   5、补充招募岗位不限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草原、林业、生态、法律、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及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服务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6、目前在岗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7、已列入我旗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或已被公益性岗位录用的人员。   三、招募原则   1、坚持岗位管理、因岗择人原则;   2、坚持优先使用居住地符合条件人员原则,即公开补充招募优先使用居住地(本苏木乡镇,本嘎查村)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3、高校毕业生报考苏木乡镇、嘎查村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岗位不存在相互竞争的,可以直接招募录用;存在相互竞争的,则通过笔试的方式竞争上岗。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对通过公开招募报名后依然有空缺的70个苏木乡镇、嘎查村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岗位,由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报名。已经被招募为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岗位的人员不再报名。   报名按照毕业生户籍所在的苏木乡镇报考岗位。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果本苏木乡镇公益性岗位已报满,可报考相邻苏木乡镇空缺的公益性岗位。没有公益性空缺岗位的宝昌镇和永丰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相邻苏木乡镇空缺的岗位。按照优先使用居住地符合条件人员原则,在满足本苏木乡镇户籍高校毕业生优先报名的基础上,对服从调剂的其他苏木乡镇报名人员,按照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缺岗位的苏木乡镇公益性岗位。   报名时间从2015年4月20日8:30开始,至2015年4月22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均须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并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如果是专升本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证书。报名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和学历档案。   报考人员需诚实守信,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情况,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招募的,责任自负。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贫困家庭、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及2014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其他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考务费计70元。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旗人社局、扶贫办、民政局、教育局工作人员负责实施。   对应招募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募工作全过程,在招募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招募人员与应招募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募资格。   五、考试   报考苏木乡镇、嘎查村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岗位不存在相互竞争的,可以直接录用;存在相互竞争的,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具备优先录用条件的,则报考该岗位的毕业生全部参加考试。蒙语授课或贫困家庭毕业生服从调剂的,可直接录用;如果邻近的苏木乡镇有空缺岗位的,从未被招募录用且服从调剂的人员中,按照就近原则,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录用到有岗位空缺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公益岗位。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试题由具有资质的业务部门命制,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农村牧区生态防护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古语授课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前发放,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阅卷工作由试题命制单位负责。阅卷工作结束后,在试题命制单位、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即时公布笔试成绩。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的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该岗位招募计划数确定拟招募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笔试加试。   六、确定拟招募人员和公示   1、确定拟招募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由旗公开补充招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募人员。   2、公示   (1)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旗政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举报电话为:0479-5238516(监察局)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3)公示期满后,因取消招募资格或补招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本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如本岗位报考人员不能满足递补条件的,从报考其他岗位未被录用且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七、招募录用   公示期满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募人员签订招募录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年一签。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暂缓招募的,经调查核实、查有实据的,取消招募录用资格。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录用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1、待遇。已被招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生活补贴为1500元。   从到岗之月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招募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自治区、锡盟和旗县按比例承担。   2、管理。招募人员上岗后,其人事、户籍、档案、党团、考核管理,参照“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两年服务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募全程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募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由公开招募工作领导小组担任补充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不变。  附:公开补充招募空缺公益性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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