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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6: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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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分为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两个部分。面试满分为100分,两部分的成绩计算比例为5:5,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首页人才招聘栏或人事处人才招聘网页同时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首页人才招聘栏和人事处人才招聘网页同时公布。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后在锦州医科大学首页人才招聘栏和锦州医科大学人事处人才招聘网页(http://rsc.lnmu.edu.cn/zp.as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校部、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的拟录用工作人员分别与上述工作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按《劳动法》规定实行试用制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务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招聘待遇
(一)工资与同岗位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
(二)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享受与学校及附属医院编制内职工相同的法定假期。
七、其他
(一)待上级确定关于高校人事改革及人才招聘有关工作要求后,如学校及附属医院进行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公开招聘考试,上述合同制员工在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情况下,可报名参加该考试,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程序进行应聘。
(二)学校不负责管理上述合同制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保险关系。档案保管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上述合同制人员的党、团、工会等关系由学校及附属医院管理,须按学校及附属医院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正常参加党、团和工会活动。
(四)上述合同制人员合同期内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偿还学校及所聘医院为其支付的工资、津贴、奖金及五险一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潘老师;
联系电话:0416-4673165
E-mail:renshichu735@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lnmu.edu.cn/
附属第一医院咨询电话: 0416-4197073
附属第二医院咨询电话: 0416-2656714
附属第三医院咨询电话: 0416-3999276
原标题:锦州医科大学2016年合同制人员(硕士及以下层次)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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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科目q.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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