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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秋季龙岩长汀县事业单位招聘46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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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 21: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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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 22: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体检、考核
1、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缺席的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分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经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程序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 www.ctrc.gov.cn)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相应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1日前(含7月1日,下同)取得(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日(行将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到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2、招考范围为“全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① 2016年7月1日(含)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②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市外高校就读的2014、2015年、2016应届毕业生,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4、2015、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全县”的,其确认条件为① 2016年7月1日(含)前常住户口在长汀县辖区内的; ②长汀生源毕业生,户籍尚未迁回长汀落户的。
3、专业要求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最高年龄以《2016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1日至1998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5、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长汀人事人才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6、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8、本通告由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2016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更多福建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 20160703110212218.doc (41.5 KB, 下载次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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