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6-21 17: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2016年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委托代理人)须填写《2016年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登记表须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须用电子版填报并用A4纸打印。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人社部门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其中报名费25元、笔试考务费35元)。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县(市)人社局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七)考试有关规定
1.本公告只允许考生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6年6月份,即到2016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2016年报考延边州各县(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4.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注明“需具有延边州户籍”条件的,以《延边州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为准。非延边州户籍在延边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读书且毕业的,可不受延边州户籍限制。
5.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临床西医医生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护士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学》,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通用知识》考试复习范围详见附件3。
全州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县(市),笔试时间为7月16日上午9点至11点,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
声乐、教练等特殊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免笔试特殊岗位详见附件1。
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