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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徐县卫生系统招聘105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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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18: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满足全县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提高我县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卫生队伍素质,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精神及有关规定,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10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
本次拟为我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名。具体岗位、要求及名额详见《2016年清徐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县级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其他条件详见《招聘简章》。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有35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太原市范围内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清徐县文体中心文化馆一楼大厅。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如资格证书还没发到手,用已通过资格考试的证明材料报名)、单位主管部门准考证明、减免考务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用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进行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服务证书;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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