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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海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违法及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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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23: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正在备考2014青海省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可以加入我们的QQ群:340459089与群内好友一起备战青海省公务员考试,也可以使用微信编辑“qhsydw”加入我们,获取更多相关资讯。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违法及其分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
2.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3.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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