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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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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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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23: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情综述:
对哲学基本原理的考查是基础。这一部分主要考核哲学基本原理的定义、作用、内涵等。有些题目已经不再是单纯地直接考查考生对哲学原理的记忆能力,而是结合国内时政热点来考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重点章节:
唯物辩证法、真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重点知识举例:
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及其相互关系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规模、大小、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量和事物是不可分离的,但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度是质与量的统一,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事物的度都有其关节点。所谓关节点指的是事物度的上限和下限的两个极限。任何事物的度,都有两个关节点,要把握事物的度,必须找到它的关节点。
(2)量变、质变和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和质变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同时,量变和质变是互相渗透的:①量变中渗透质变,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②质变中渗透量变,这是指质变过程中包含着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提示:
对基本哲学原理的理解力求透彻,达到能运用哲学知识解释生活中的一切现象的目的。学习过程中尽可能的联系实际,找寻“生活中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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