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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事业单位招聘公共科目模拟试卷(六)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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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2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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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D3.B4.C5.D6.D7.B8.A
9.B10.A11.D12.C13.C14.D15.C16.D
17.C18.C19.D20.C21.A22.B23.A24.A
25.D26.A
二、多项选择题
1.ACD2.BD3.AC4.ACD5.ABC6.ACD.
7.ABD8.ABCD9.ACD10.ABCD11.BCD12.ABCD
13.ABCD14.ABC15.ABCD16.AB17.BC18.ABC
19.ABC20.BCD21.AB22.ABC23.AC24.ABC
三、判断正误
1.√2.X3.X4.√5.X6.X7.X8.X
9.√10.√11.X12.√13.√14.X15.√16.X
17.√18.X19.X20.√21.√22.X23.X24.√
四、案例分析题
1.复议机关应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从本案情况看,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显然不具有法定的进行婚姻登记的权力。其权力来自县民政局的委托。因为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某一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据此规定,本案的复议机关不应是县民政局,而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民政机关。
②对离婚登记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申请复议。婚姻自主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当然可以申请复议。
2.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为了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的实现,我国选举法对公民选举权的行使作了具体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制裁措施。赵某防害他人行使选举权,破坏选举,违反了上述宪法的规定,因而受到制裁。
五、公文改错
①标题结构不完整,应改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授予xX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决定”。
②“今年初”这一时间概念表达不当,应改为“1990年初”。
③枝江县前应冠以省名。
④“英勇歹徒”的表达有误。
⑤“群众、工人、……”等搭配不当。
⑥数字表达不一致,不应用阿拉伯数字。
⑦作者排列有误,应分两行排列。
⑧日期书写有误,应用汉字。
六、论述题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其中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敌我矛盾则是次要的,广大人民同反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之间的矛盾,构成敌我矛盾,成为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矛盾的主要体现。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基本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两种矛盾不同性质,但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
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对敌我矛盾一般采取专政的方法,对人民内部矛盾采取民主的方法,即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即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是解决我国社会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扩大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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