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9|回复: 0

事业单位考试常识: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一)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1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4820
发表于 2016-6-19 15: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事业单位培训课程
【导读】
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事业编制考试内容的介绍、事业编制考试试题及答案、事业单位考试常识,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让您对事业单位考试常识一目了然。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20 22:39 , Processed in 0.070101 second(s), 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