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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巴南天星寺镇人民政府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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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23: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2018重庆巴南天星寺镇人民政府招聘1人公告已发布。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详情信息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天星寺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
社保所公益性岗位,1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四)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五)身体健康。
(六)重庆市内城乡居民户口(含农业户口)。
三、招聘范围
具有重庆市内城乡居民户口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天星寺镇社保所、组织办、纪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职位需要设置考试内容,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巴南区天星寺镇社保所。报名电话:66456346,联系人:刘老师,18983256802。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提交资料填写报名表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者须持本人毕业证或学历证明,身份证、居民户口薄;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彩色)。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
(二)资格审查
由社保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择优选取参加考试人员。未被通知参加考试人员,视为未通过复审。
(三)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1:2以上。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也可等额开考。
(四)考试
本次招录用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
1.笔试。
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月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报名人员如较多,则取笔试前10名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在笔试当天下午进行,地点另行通知。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当天公布张贴在政府一楼大厅公示栏。面试成绩60分合格,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名单。
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分别在政府一楼大厅公示栏公布。
(五)体检
根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确定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时,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也相同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天星寺镇社保所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机关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凡因体检、公示不合格以及在公示前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在应聘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合同实行最长聘用期不超过3年,优秀者可转岗考核成为非在编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合格的,正式录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和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员,予以辞退。
(八)工资福利待遇
1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2200元,合格后聘用期内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含1300元考核),其年终奖和各类补贴按照天星寺镇非在编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关系。
3. 参与考试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社保所负责解释。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微信公众号:cqzgsy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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