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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绵阳市安州区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岗2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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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23: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我区2018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发布网址: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rsks.com.cn,下同)。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和《绵阳市安州区2018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习形式限制。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证或颁证机关的证明、文件、成绩合格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岗位所要求的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报名时本区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岗位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聘用后须在安州区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调动(含试用期),同时实行5年服务期诚信约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岗位及招聘名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1)现场报名地点: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13室(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中医街3号,联系电话:0816-4336326)。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绵阳市安州区2018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2)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不接受图片方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253125616@qq.com,完成初步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证件相关信息等务必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带上以下资料到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13室(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中医街3号,联系电话:0816-4336326)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职称、执业(职业)资质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一式两份,由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工作经历不包括在校期间到医疗机构的见习(实习)时间,但如有正式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可视为工作经历时间。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提示: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绵阳市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infosendsystem-ax.my.gov.cn/GPI/index.aspx?dept=92338143,下同)上公布的资格复审考生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公告,注意及时查看,不再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由报考者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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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23: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对相同成绩考生进行面试加试,再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市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另行公告,一律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5.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区人社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以下材料送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13室):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聘用审核确认后,再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未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发放的未就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未经区人社局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研究同意对形成的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区人社局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经研究同意对形成的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和《诚信服务承诺书》。未经区人社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形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公示通过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成绩、体检、政审考察等有关招聘事项通过安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五、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此次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本《公告》主要由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卫计岗位由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事管股 0816-4336326
    区卫计局人事股 15182344272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区纪委、区监察委 0816-4336299
    区人社局纪检组 0816-433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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