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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话题:淘宝店主代购逃税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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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22: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面试热点话题,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提高面试水平,顺利进军事业单位面试考试。
【热点概述】
近日,一则“淘宝店主代购逃税300万被判刑10年”的新闻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据了解,今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游燕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有网友质疑,仅仅因为代购就要判十年之久吗?也有网友认为,淘宝店家和范冰冰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而范冰冰却是行政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游燕设立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并租用珠海市凤凰北路2072号华海公寓513房作为该淘宝店的工作室及仓库。同年5月起,被告人游燕开始在香港向香港名家、HI≈STYLE,BISBIS、FASHIONCLUB、T&BPLUS+、CDC-DG、EVA等多家服装公司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各种服饰,其在香港所购服饰全部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由其网店“TSHOW进口女装店”在境内销售牟利,其行为不仅是偷税漏税,更涉及走私行为。
广东高院终审认为,游燕走私价值1140余万元的服饰,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游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游燕的定罪量刑部分。
(材料和图片来源于网络)
【模拟命题】
结合上述材料,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广东淘宝店主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服饰并利用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再由其网店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不仅涉及偷税漏税,更涉及走私,法院对其判刑并处罚金的做法是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是用法律手段优化电商平台管理,也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贯彻执行,做法值得点赞。网友的质疑是对欠缺法律意识的体现,也说明我们的普法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在海外求学、工作、生活,许多人利用此机会将国外商品转运到国内销售,俗称“代购”。而电商平台中的自然人网店(也就是个人网店)则是目前海外代购的主力。然而,对于快速发展壮大的个人网店,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却很少。此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淘宝店主游燕的判决的依据是刑法和走私法的规定,判处游燕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不仅仅是因为偷税漏税行为,更重要的是游燕违反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由于游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以说广东法院对游燕的处罚并不是加重处罚,而是已经做到了从轻处罚了。游燕被判刑的事情也再次让所有自然人网店了解了海外代购不是法外之地,电商平台也不是海外代购的合法渠道。
游燕案件也再次向我们证明了电子商务法实施的必要性,电子商务法的出台重新定义了自然人经营网店的规则,加强了对自然人网店的监管力度,为保护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出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为了促进电商平台的合法健康运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全面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强化网店注册登记和审查,提升电商平台网店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严守法律红线;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普法,多渠道宣传常用法规,尤其是电子商务法、民法、刑法和日常生活中常见问题涉及的法律条文,增强社会大众的法律认知;除此之外,要督促电商平台强化后台管理,对网店的货源情况进行把关,将违法产品杜绝在平台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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