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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青海省血液中心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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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20: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161号)及《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经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审核同意,我中心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及程序
    本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见《2018年度青海省血液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和领取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考人员需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青海省血液中心行政楼二楼人事部门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者,将随时取消其资格,通过审查人员信息报省卫健委人事处备案。
    (三)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考核聘用岗位达到1:3比例的,按照考核聘用方案正常进行;对于招聘岗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中心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是否继续进行,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将报名费退还给考生;若考核聘用正常进行,则由中心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视考核成绩、德才表现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根据青海省血液中心人事部门电话通知及时到中心行政二楼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考生要确保电话畅通,电话通知3次未到中心领取准考证者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本次考核聘用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以专业知识理论答辩和专业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知识理论答辩占50%、专业实际操作占50%。
    (二)考核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标准化考场,现场拆封密封面试考题。测试方式为考官现场提问3—5道面试题,考官共5人,考核成绩取考官打分平均数并保留两位小数;而后,由考生进行专业实际操作,两者相加成绩为考生考核的最终成绩。考生每题回答时间约为3分钟,考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考核主要测试采供血相关的法律法规、血站专业人员相关知识、报考专业的相关知识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招聘岗位与参加考核聘用人数之比为1:1的,综合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达不到合格标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青海省血液中心
    四、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的有关体检、政审考察的要求办理和操作。
    (一)考核结束后,中心将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并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视为报考资格终止,并按本专业成绩依次递补。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中心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如果曾有过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核成绩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省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中心将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处理情况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批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名单,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批复前,将严格对照公告要求对拟聘人员相关证件及条件进行审查备案,不符合招聘公告条件的,不予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六)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七)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卫健委网站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八)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七、考核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省纪委驻省卫健委纪检组、省卫健委人事处全程监督下实施。
    联系电话:0971—8290012
    监督电话:0971—8290005
点击下载>>>
    青海省血液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A31.docx (13.4 KB, 下载次数: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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