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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7〕39号)等规定,莱州市拟面向城市社区优秀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农村优秀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从城市社区优秀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从农村优秀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二、招考条件
(一)城市社区优秀党组织书记报考条件
1.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莱州市辖区内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且目前仍在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3.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2月11日(含)及以后出生;
4.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农村优秀党组织书记报考条件
1.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莱州市辖区内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且目前仍在职的农村党组织书记;
3.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2月11日(含)及以后出生;
4.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12月11日之前取得。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公示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组织推荐。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莱州市2018年面向城市社区、农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组织推荐时间:12月20日8:30—17:30。
2.现场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乡镇(街道)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莱州市2018年面向城市社区、农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材料)、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3张到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12月21日8:30—17:30。
3.报名公示。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分别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或村庄进行公示,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公示通过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报名公示时间:12月22日8:30—12月24日17:30。
四、考试和奖励加分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加奖励加分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城市社区优秀党组织书记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主要考察社区工作相关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素质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布。因弃权或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2.农村优秀党组织书记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主要考察农村工作相关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素质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布。因弃权或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16〕2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1.城市社区优秀党组织书记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社区工作职责、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能力。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
2.农村优秀党组织书记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农村工作职责、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能力。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
(三)奖励加分
城市社区、农村优秀党组织书记奖励加分均按以下标准计算,最高分10分:
1.荣誉:任书记期间,所在社区(村庄)或个人获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加4分,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加2分,烟台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加1分,莱州市委、市政府表彰加0.5分。同一单位授予的同一种荣誉按以下标准计算:莱州市级2次计0.8分,3次及以上计1分;烟台市级2次计1.5分,3次及以上计2分;省级2次及以上计3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2次及以上计6分。
2.任书记时间:任书记时间满6年后,再每满1年加0.2分。
3.任书记期间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加分):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2分,烟台市级加1分,莱州市级加0.5分。
乡镇(街道)对参加招聘人员加分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审核认定,参加招聘人员对最终认定的加分信息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再接受任何加分申请。
(四)确定入围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汇总考试成绩和奖励加分,区分面向城市社区、农村优秀党组织书记的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且影响确定人选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当日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人员具体聘用单位采取“高分先选”的办法确定。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编制落在相关乡镇(街道)。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3—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莱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莱州市委组织部0535—2222157,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5—2222633
监督电话:0535—2222156
考务信息查询网站:莱州市政府(http://www.la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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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莱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承诺书d4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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