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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澄迈县林业局招聘公告(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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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1 19: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文件,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现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护林员6名。
二、应聘人员应满足的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林业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组织能力;(二)了解护林防火知识及林业法规政策,熟悉当地情况(村情、山情、民情);(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四)年龄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五)无犯罪记录,无破坏森林资源及其他各类违法乱纪行为。
三、报名事项:(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二)报名地点: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91号县林业局办公楼四楼办公室;(三)联系电话:67616979;(四)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填写《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及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程序:依据综合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
六、其他事项:(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二)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评,如考核为不称职档次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且按规定为其缴交五险;(四)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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