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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海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驻村合同制人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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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17: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增强村级卫生机构岗位吸引力,切实改善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现状,经研究决定,从现有乡村医生队伍中公开招聘2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同制人员,定向派驻村卫生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本市目前在岗乡村医生且连续从事村医工作时间满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
    (二)具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含)以上资格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以前出生)、女48周岁以下(1970年11月以后出生),男58周岁以下(1960年11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周三)8:30--11:30, 13:30--16:00。
    报名地点:海门市公共卫生中心1201室(张謇大道889号)。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准确的《海门市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驻村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可下载);③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所持有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工作年限证明原件;⑥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men.gov.cn ,政府工作部门-卫计委-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人事信息栏)”公布,公示无异议者 发放《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从事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对象:通过资格审核且领取《准考证》人员。
    2.内容:笔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1.5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海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拟聘人员现场选择用人单位。拟聘人员现场选择用人单位时必须选择目前工作所在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选择其他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根据市卫计委核发的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相关合同。相关手续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替补。
    六、其它
    聘用单位为所聘用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缴纳种类及标准与单位内合同制人员相同,涉及个人缴纳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82212707
    纪律监督:0513-82212762
点击下载>>>
    海门市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驻村合同制人员报名表S14.xls (23 KB, 下载次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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