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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20: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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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上述正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式样详见附件3:《关于同意ⅹⅹⅹ同志参加2018下半年霍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的证明》。
3、报考人员均需填写《2018下半年霍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诚信承诺书》。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缴纳考试费用,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费45元/门课,面试费每人80元)。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霍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研究意见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1日正常工作时间到报名处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具体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考试费用的,由县人社局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或不能按时、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及表达、写作等,笔试满分为120分。
2、加分政策。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笔试成绩公示后两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城关镇府前大道人社局大楼506室)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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