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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季度重庆渝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面向全国招聘15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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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9: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2018四季度重庆渝北卫生家其他事业单位面向全国招聘155人公告已发布。渝北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详情信息如下: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3),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44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62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49名。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3);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考生须在报名时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执医证、职称证、规培证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执医证、职称证、规培证等);
8.应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以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其应为本硕连读或本科与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博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其应为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或硕士研究生专业与博士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对象、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渝北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条件和范围”,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特别是对照《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8),确定本人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是否一致。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1.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5),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和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9:00至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12:00期间登录“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首页“在线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12月13日(周四)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相关信息,特别是报考单位及报考岗位,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进行修改。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8年12月14日(周五)12:00前进行笔试的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两科合计100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请考生注意确认缴费是否成功,逾期不再补缴。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8年12月20日(周四)9:00起至12月22日(周六)12:00登录“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首页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8.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报名期间及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上公布。
(二)笔试
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考生须填写《自愿调剂申请书》(附件6)。
1.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为2018年12月22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参照2018年2月份考试大纲,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70%;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非卫生类岗位: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
4.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登陆“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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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资格审查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于2019年1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
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学历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③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④《报名信息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⑤渝北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附件4);⑥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5)。其中①-③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④-⑥需提供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不超过2轮。
(四)面试
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需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系2019年应届生的,待毕业资格复审合格后开展体检工作)。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不含参加体检合格后自动放弃的)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其中,在职人员重点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予递补。
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八)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一律不办理调动,按新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聘用人员原则上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区卫生计生委联系电话:023-67828123、67802789;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67812631、6782264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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