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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没有“无辜者”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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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9: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各位考生提供申论热点《没有“无辜者”的交通事故》,帮助考生丰富热点话题知识,剖析答题技巧。更多精彩内容尽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许,重庆市万州区一大巴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大巴车坠入江中。无论如何这都是一场人间悲剧。但更为可怕的是,11月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原以为是一次简单的交通意外,但先是冤枉小轿车女司机违规驾驶,后是经调查发现原来是公交车司机和乘客的争执互殴,一个看似微小的行为带来的却是多个家庭的悲伤和痛苦,可更令人难过的是,车上的每一个人既是受害者,也是“凶手”之一,没有纯粹的无辜者。
首先,安全意识缺失是罪魁祸首。女乘客因为自身不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大吵大闹、司机因为乘客的吵闹和动手而无心驾驶、乘客因为事不关己的漠视都反映出一个核心的问题,安全意识缺失。其中没有任何人认识到自己现在正处在一个不安全的状况,就是这样的认识才让这起事故发生的这么突如其来。所以安全教育应该成为未来政府在这方面工作的主要着陆点,无论是乘客还是司机都应该牢记在心,安全重于泰山。
其次,法律意识淡薄是诱因之一。斗殴的双方想必都不了解,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因为乘客和驾驶员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和驾驶员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法律是人身安全的保护屏障,怎样能够进一步推进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提升,如何让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政府要走的路还有很远。
最后,基础设施不足是客观因素。从某个角度来说,互殴才是一切的导火索,这种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基础设施来进行杜绝,比如单独使用透明安全材质将司机隔离、出现紧急情况下的一键制动功能亦或是更加坚韧防撞击的桥梁护栏都是当下国内技术很容易实现的,可总是因为或这或那的原因未能广泛推广。政府应该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力度,尽快将相关项目“扶上马”,保证这类悲剧成为“绝响”。
社会浮躁已经从一个词汇变成了时时刻刻存在在我们身边的一种氛围,我们也看到了这样的情况带来的后果,希望这种事故能够不再重演,也希望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尊重,而这些的成立需要的,是全社会一起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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