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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夏永宁县纪委监委选调机关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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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8: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永宁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市县监察机关补充人员力量有关精神,决定公开选调永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综合岗位1名,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3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5. 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5年(计算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
6.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党组织正在培养的发展对象;
7. 岗位专业条件:
(1)综合岗位:具有汉语言、文秘、计算机等专业或具有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综合协调能力的优先选调。
(2)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一般应具备法律、侦查、审计、财会、经济等专业知识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经等工作经历,有办案经验者可优先选调。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条件特别优秀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选调范围:
1. 与永宁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及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 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永宁电视台、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永宁县党建网(http://www.nxyndj.com/)、“风清永宁”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12月3日至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永宁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名(永宁县宁和北街73号纪委监委办公楼)。报名咨询电话:0951-8021297。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报名表》《资历量化表》(一式三份);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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