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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同心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1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关于司法局招聘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招聘。
二、应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够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且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法律服务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5、具有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和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6、户籍在本县或上大学时生源地为同心籍的,在同心县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不做户籍限制;
7、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额
本次为每个乡镇(管委会)招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人员1名,全县12个(豫海镇、丁塘镇、河西镇、王团镇、下马关镇、韦州镇、预旺镇、张家塬乡、马高庄乡、田老庄乡、兴隆乡、石狮管委会)乡镇(管委会)共招聘12名服务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招聘信息于2018年 11 月22日至11月27日,在同心县党政信息网发布。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报考者本人于报名当日须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同时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三张红底一寸免冠标准照片;
(2)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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