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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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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未按时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人选资格。
被考察人员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成绩且1:1的比例确定。
考察体检人选和被考察人员名单在市卫计委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进行公告。
市卫计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考察工作方案和考试结果花名册(附件5)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组成考察组,对考察范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市卫计委研究决定。
体检由市卫计委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被考察人员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招聘单位可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规定重新确定被考察人员。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市卫计委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审核
市卫计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6)及有关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有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自荐表、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察材料、体检表。
(八)公示和聘用
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卫计委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由市卫计委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
淄博市卫计委网站 (ws.zibo.gov.cn)
淄博卫生人才网 (www.zbwsrc.cn)
咨询电话:
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 0533-2773235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淄博市中心医院 0533-2360218
淄博市第一医院 0533-4119908
淄博市中医医院 0533-6433025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0533-2157669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0533-2980404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0533-5264149
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 0533-2970850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0533-3148810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0533-2582220
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 0533-7865677
监督电话:
市卫计委监督电话 0533-277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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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应聘证明式样sadsadasda.doc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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