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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2 2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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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聘用办法
1、考核方式
(1)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名额3倍以下时,考核方式为面试。
(2)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名额3倍及以上时,考核方式为先笔试再面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3)考核成绩满分100分。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签订协议人员。
3、确定签订协议人员
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员。同一岗位拟签订协议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订协议人员。特长生(有省级证书和专业证书)、优秀大学生、凉山籍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确定为签订协议人员。
4、签订协议书
经确定的签订协议人员,应及时与考核聘用单位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后有违约情形的,违约方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体检
已签订协议的人员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考核聘用单位负责政审。
(六)公示
凡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中国.德昌”(网址:www.lsdc.gov.cn)网站及考核聘用单位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经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及与聘用相关的材料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至少5年(每少一年缴纳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
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就擅自离开聘用单位的,三年内不得再招聘为德昌县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聘用各环节中需要公布的信息,在“中国.德昌” (网址:www.lsdc.gov.cn)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同时还要在相关院校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否则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应聘人员。
五、纪律及监督
在考核聘用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聘用工作在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核聘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5202717
德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4-5285736
监督电话:德昌县纪委监委 0834-52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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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开考核聘用医务人员岗位一览表aaa01.xls
(25 KB, 下载次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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