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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09年3月10日,北京怀柔安佳医院的科主任杨大夫正在门诊接待患者,当他正在给某位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病人办理出院的时候被患者残忍杀害。而这起事件,是在北京发生的首例精神病人密谋杀死医生的案件。精神病人伤人事件频繁发生,精神病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也是法学界一直在研究的问题,所以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在考试中属于比较常考的知识点,内容比较简单,但要注意理解和记忆的方法,才会事半功倍。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第一: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为精神病的,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责令家属严加看管,必要的时候进行强制医疗。如2014年6月16日,在山东广济心理医院治疗的陈某(男,30岁,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跑回家中,应家属要求,3名医护人员到其家中处置。陈某实然持刀行凶,致1名医护人员死亡两人受伤。本案中,由于陈某患有精神病,即使致人死亡,也不能认定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彭某因树木遮挡耕地阳光,先后七、八次独自一人携带砍刀将耕地树干剥皮毁坏致死。经双鸭山林业局资源管理科鉴定,被毁坏致死林木有水曲柳、黄檗(黄菠椤)、榆树、枫桦、糠椴树、胡桃楸、杨树、色树、落叶松、柞树、丁香共计200株,其中被毁坏林木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16株、黄檗(黄菠椤)13株,共计29株。经佳木斯市精神疾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彭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的行为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彭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虽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除了上述两类精神病,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正常人,实施危害行为都要承担形式责任。为了避免混淆,强调三种特殊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1)间歇性精神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危害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间歇性精神病时而正常时而会精神病发作,精神正常时实施危害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发作的时候实施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2)醉酒的人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从轻或者从重处罚。如张三醉酒后杀人,要承担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人,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必须是又聋又哑的人,只聋不哑或只哑不聋按正常人处理,不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聋哑人张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刑事责任( )
A、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B、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D、视同正常人犯罪,并无特别的刑事责任规定
【答案】D
刑事责任能力是刑法中比较常考的知识点,在考试中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在学习一定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例子来加深理解,并在理解的基础之上对三个年龄阶段进行记忆,并通过做题来掌握考试思路,用理解--记忆--练习不断来巩固知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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