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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邯郸魏县选聘职教中心工作人员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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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20: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河北邯郸魏县选聘职教中心工作人员1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11月15日--11月17日,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内容,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满足我县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1名职教中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方法
公开选聘采取测评、考察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18周岁及以上(2000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相关资格证件取得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1月15日(报名第一天);
8、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9、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18〕69号和邯人社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5、在魏县服务且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在魏县服务期满将直接聘为正式在编教师,因此不能参加本次选聘);
6、魏县在编教师;
7、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失信被执行人。
(四)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布选聘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
1、发布公告:在魏县党政网(http://www.wei.gov.cn/)和相关高校发布选聘公告(2018年11月8日-- 11月16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布选聘岗位和专业信息,以及报名条件、考试招聘等工作的环节和时间节点。
2、选聘方式:采取到部分高校、人才招聘会现场宣传,并在魏县进行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
3、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11月17日。
4、报名地点: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西侧大厅。
5、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高校、人才招聘会现场分别组织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魏县2018年公开选聘职教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魏县党政网下载)。应聘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个人近照(2寸、5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6、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参加测评人员。
(三)测评
1、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印制《测评准考证》,领取《测评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魏县党政网。测评地点在魏县,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测评准考证》。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某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之比超过15:1,增加笔试,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告知相关人员,加试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测评总成绩,按进入讲课和答辩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15:1的比例依据加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讲课和答辩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加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讲课和答辩。测评评委由县人社局专人负责联系,从外地市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评委主要由学科带头人、相应专业高级教师、教育专家等人员组成,评委应具备的条件有:(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和专业水平,有面试工作经验;(2)作风正派、处事公道、严守工作秘密;(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概括能力和判断能力;(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每组由7名评委组成,评委对考生的讲课和答辩分别打分,测评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评委打出的分数,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测评人员该部分的测评成绩。
2、测评办法:测评由讲课和答辩两部分组成,测评时间为15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共答辩2道题目。讲课题目由县人社局组织专家入闱命制,各岗位讲课内容确定后立即在魏县党政网公布,然后命题组解除入闱;答辩题目由县人社局专人负责联系,委托有关高校和考试机构完成,并签订保密协议。同岗位所有应聘人员讲课和答辩内容相同。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和创建新课堂理念等方面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等。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讲课60分,答辩40分。测评成绩=讲课成绩+答辩成绩。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和其中一项成绩为零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测评当天,应聘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讲课和答辩。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于当日在测评地点公布。
3、依据测评成绩,根据选聘计划,各岗位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讲课成绩较高者,具有高中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者,魏县籍或配偶是魏县籍,邯郸辖区户籍(不含魏县籍),河北省户籍(不含邯郸籍),外省户籍。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再次测评后,成绩高者为拟进入体检人选。测评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魏县党政网公布。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根据所查结果确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被聘用人员,全部纳入魏县教育局所属学校编制,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政策确定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选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
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1201
魏县教育局0310--5201536
举报监督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6866
附件:
2018110901060944929.xls (15.5 KB, 下载次数: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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