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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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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审定
本次引才现场面试工作结束后,县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拟引进人选有关情况,提交本次引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定的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
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结论下达后,不再受理复查申请。体检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有关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政审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9年考生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再开展(最迟不超过2019年7月31日;国外学历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六)聘用审批
经现场报名、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见附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方案的相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参加评审对象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次引才工作结束后,职位空缺的岗位可滚动到下一轮引才计划继续使用(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八、人才待遇
(一)人才引进奖励。引进人才实行引进奖励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者正高级职称人才每人奖励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者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奖励20万元。
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985”院校毕业生(学士学位)人才每人奖励20万元;全日制“211”院校毕业生(学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人才每人奖励15万元;全日制其它院校毕业生(学士学位)每人奖励10万元;全日制“985”及“211”自办院校、民办院校毕业生(学士学位)人才每人奖励5万元。
(二)住房待遇。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到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或者正高级职称人才免费提供一套不低于120㎡、硕士研究生或者副高级职称人才免费提供一套不低于100㎡人才公寓或保障性住房供其居住,服务期限达到10年及以上的,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三)工资和各类保险待遇。引进人才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工资待遇按国家工资政策确定。
九、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县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18685596051(从江县人社局王锡俊)
0855-6419629(从江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5-6419070(从江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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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向书dsfsdfsdfsdf.doc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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