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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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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8: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1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10月31-11月20日,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是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组成区块。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普陀将全力打造成为自贸港区先行区、海上花园会客厅,努力建成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国健康促进示范县区,全方位打造一个更加自由开放、充满活力、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普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人才来普陀区创新创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2018年舟山市普陀区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二)。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最大特点可概括为“事业编制、硕研以上、直接面试”。推出9家事业单位共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10个,需求人数10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jputuo.gov.cn)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该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院校其中一所为 “211”、“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外硕士研究生须毕业于Times世界大学年度排名前400所的国际知名院校)。中国境内学校的学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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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8: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于1983年10月31日以后)。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80—3012052(舟山市普陀区人力社保局)。
1、报名。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下载并填妥《舟山市普陀区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免冠1寸照,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ptrcsc@163.com,纸质报名表于考试资格复审时提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00:00—11月20日24:00。
2、组织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同一岗位资格确认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2倍的,人事主管部门将暂停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资格初审后,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考试以直接面试方式进行,考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2)的,人事主管部门将暂停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综合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3、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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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1 18: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4、公示、聘用
考生在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流程。拟聘用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5、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硕士年薪12万元,博士年薪13万元,包含五险一金),一年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纳入正式事业编制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普陀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及普陀区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政策。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省考试中心在浙江信用网上公布。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一律不实行递补。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舟山市普陀区人才交流中心, 0580—302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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