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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利津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岗3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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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2 18: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促进利津县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医德高尚,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应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2、应聘人员年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才招聘条件
    1、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1967年 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才招聘条件
    1、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以放宽至50周岁(196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四)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控制总量工作人员(不含服务期满定向招聘的乡镇全科医师),不能应聘。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单位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人,详见附件1《2018年利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2018年利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发送至邮箱ljxzxyyrsk@163.com(利津县中心医院)或Ljeyywk@163.com(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其他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明、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注册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各种证件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
    利津县中心医院(利津县城利一路132号门诊楼五楼人事科)。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利津县陈庄镇,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203室人事科)。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形式和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以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对暂缓做出考察结论的,自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终止录用程序。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人员管理
    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岗位聘用
    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利津县中心医院、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岗位竞聘有关规定执行。
    (三)最低服务期限
    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借调手续。
    五、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由利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46—5621327(利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546—7707513 (利津县中心医院人事科)
    0546—7709728 (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46—5680621(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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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利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sfdfsdfsdfsd.xls25.xls (117 KB, 下载次数: 8)

2018年利津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sdfdsfsdfsdfds.doc25.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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