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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屯昌县招聘卫生专业5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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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9 18: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5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招聘名额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的相关卫生专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名额:共招聘53名卫生专业人员,其中:基层卫生院34名,县卫计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19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见附件1、2、3)。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三)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8年9月30日止,即1983年10月1日及以后、2000年10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和相当于执业助理医师的医技类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并报考基层卫生院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定向委培生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我县政府公开招聘,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失信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公告时间
    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31日。
    (二)报名以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屯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楼(屯昌县昌盛二路127号,电话:0898-67812907)。
    3.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直接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打印填写后,到报名点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5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在报名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证明(现场查询打印),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屯昌县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审定。报名期间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概不接受报名。
    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直属单位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基层卫生院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方可开考,达不到以上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形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1.考试形式: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具体承办。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卫生法规、卫生政策、时事政治、公文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由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屯昌县人民政府网通知。
    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计分方法:
    (1)笔试成绩按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通过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4.其他:笔试结束后,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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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要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辟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缺额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将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已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时间满2年,已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的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的不再继续聘用;聘用在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的被聘人员,试用期1年,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入编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试用期和住院医师规培时间),若服务年限未满5年,自行终止服务的,缴纳违约金20万元。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所聘单位同等岗位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应聘基层卫生院岗位人员,依照岗位的需求,由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安排,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按自愿弃权处理。
    五、纪律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对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六、有关说明
    (一)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二)屯昌县户籍是指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屯昌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屯昌县的人员。
    (三)本次招聘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
    (四)本实施方案由县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向县卫计委咨询(咨询电话:0898-67812907)。
    原标题:屯昌县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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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昌县招聘卫生专业人员边远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表z31.doc (50.5 KB, 下载次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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