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24|回复: 0

教师招聘每日一练2018年(10月17日)-教师网

[复制链接]

21万

主题

21万

帖子

6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52786
发表于 2018-10-17 18: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A.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 )。
    A.2006.9.1 B.2007.1.1 C.2007.9.1 D.1994.1.1
    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 )的办学条件。
    A.城市学校 B.薄弱学校 C.农村学校 D.偏远贫困地区的学校
    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 )。
    A.收学费,不收杂费 B.不收学费、杂费
    C.不收书本费、杂费 D.不收书本费、学费
    5.凡年满( )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周岁。
    A.5 ,6 B.6 ,7 C.7 ,8 D.5,7
    答案及解析:
    1.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A【解析】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9月1日期施行。
    3.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4.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5.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1-5 13:40 , Processed in 0.066158 second(s), 7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