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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5 23: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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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总成绩
报考管理岗位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一)》笔试成绩(含加分)即为笔试总成绩。
报考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含加分)即为笔试总成绩。
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医学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含加分)÷1.2×0.4+《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含加分)÷1.2×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笔试成绩(含加分)÷1.2×0.4+《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含加分)÷1.2×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达线人员中,报考管理岗位和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岗位招聘计划数为5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为5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仍有同分,则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凡与报考管理岗位和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凡与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由于取消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管理岗位和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在专业测试之前、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在体检之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达线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18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公章)。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此类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其中,有从业(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从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管理类岗位和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专业测试费用80元,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时缴纳。
(五)专业测试
1、报考管理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报考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专业测试采取专业考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专业考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专业考评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专业考评成绩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评委组专业考评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最终成绩
报考管理岗位考生的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1.2×0.6+面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考生最终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含加分)÷1.2×0.5+专业考评成绩×0.5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不再进行专业测试,其笔试总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报考管理岗位和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 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最终成绩如相同的,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招聘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0566-3214819
监督电话: 区监察委 0566-2022589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1810151037102264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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