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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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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1、笔试。分值占50分。
(1 ) 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10 月 27日上午9:00—11:00 进行。笔试成绩于11 月3日前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 )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 ) 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和评卷工作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面试。分值占50分。
(1) 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 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计算。
(1) 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
(2)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反映。在公示期间、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 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清城区人社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城区人社局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二)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8年10月12日。
(三)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763—3939380
附件:
201810130938386753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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