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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19: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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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及(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招聘单位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证书网站对考生学历证书进行核实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8年10月17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1.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遵义市中医院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中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8221035(市中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1-27613068(市卫计委)
0851-28981609(市纪委第七纪监委)
0851-28662655(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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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4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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