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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18: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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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资格复审合格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面试费用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为确保新进人员综合素质,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最终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综合评定后确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2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原件(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已确定聘用人员,须在单位服务一定年限方可流动,服务期限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蒙城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六、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将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0558—7632037(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0558—7623671 (县纪委监委)
附件:
20181008044831294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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