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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省鹤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市直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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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18: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鹤山市2018卫生计生系统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共44人,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18卫生计生系统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 “社会人员” 和“不限”。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2017年及之前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或2019年毕业的人员),且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人员均可报考。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四)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年龄计算统一截至2018年10月26日,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聘用后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18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4.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 2018广东省鹤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w59.xls (47 KB, 下载次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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