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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重庆市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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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9 18: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2018下半年重庆市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已发布。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详情信息如下: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化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重庆市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重庆市特检院)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重庆市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特检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及业务能力;
5.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原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2018届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市质监局2018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13095122@qq.com)。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 2018年10月23日—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园芙蓉路5号重庆市特检院1207办公室
(三)应聘人员须持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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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9 19: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考核
(一)时间:初定于2018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形式: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规定要求组成考核组,对应试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采取量化计分,从高到低按1:1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质监局会同市特检院组织实施,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形式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采用电话咨询、个别谈话、函询或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学籍学历真实性、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市特检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
考核面试通知以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市特检院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联系人:岳宗碧   张宁静
联系电话:023-89138137 023-89232263;
本简章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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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质监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39.doc (26 KB, 下载次数: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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