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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省安宁医院招聘8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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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5 18: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安宁医院是隶属省卫生计生委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促进省安宁医院、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发展,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7人,管理人员4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经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招聘方案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安宁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24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安宁医院组织人事科
    (海口市南海大道东10号,电话0898-66988767)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安宁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在我院网站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原聘用合同未满或未解除聘用合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确因报名人数少达不到该比例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可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或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省安宁医院网站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第三方命题。内容以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在我院网站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选:从笔试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录用。面试之前,对将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若需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和面试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和未按时体检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若需递补,由招聘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报考临床医师岗位人员未考取医师资格证者暂聘用但不予办理入编手续,新聘临床医师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2年内未考取医师资格证的给予解聘。
    四、监督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实施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省安宁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66988767(兼传真)
    监督电话:0898—6697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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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安宁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条件ere36.doc (62 KB, 下载次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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