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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0 2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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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要形式,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心理素质、语言组织及表达等能力。
3、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30%+面试*70%)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或者复检,逾期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区分排名高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高低的,再按笔试中岗位技能考试的成绩高低区分排名高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高低顺序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体检的,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及时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在接到录取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于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单位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二)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
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五)应届生应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654525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 3605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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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4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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