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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前锋区人民医院区内选调卫生人才6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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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1 18: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区内公开选调卫生人才,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66名符合职位要求的事业人员(详见附件1、2)。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前锋区内乡镇(中心)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
    (二)选调条件。除需具备附表要求的相关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试用期除外)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未满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前锋区人社局、前锋区卫计局等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前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23室(前锋区商贸街293号)。
    凡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全日制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5)《报名表》1份;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文件),并盖复印属实;
    (7)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
    3.资格审查
    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是否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
    (三)面试
    由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开展。重点考察参加选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岗位相关技术水平等。由区内公开选调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出题办法和面试试题。面试考官由区内公开选调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不收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职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学历层次高低及时间先后依次确定名次)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须在领导小组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选调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综合实绩等。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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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1 18: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5.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见习试用期除外)的;
    6.有不符合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情况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在前锋区人社局、前锋区卫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为选调人员。
    (八)手续办理
    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选调人员,由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由编制部门按照人员身份和岗位性质办理用编手续。
    七、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人员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选调工作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选调人才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选调对象调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其他事宜
    考试相关公告见前锋区人社局网站和前锋区卫计局网站。
    本次选调到前锋区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周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点击下载>>>
    前锋区人民医院区内公开选调卫生人员报名表ds16.doc (30.5 KB, 下载次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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