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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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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能测试
(1)卫生计生局招聘岗位和党工委党校招聘岗位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专业测试和面试在同一天进行。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卫生计生局招聘岗位和党工委党校招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其余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按四舍五
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完成体检或考察环节后,放弃后续资格的由主管部门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rlsbj.ws.cq.gov.cn/)”查询。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rlsbj.ws.cq.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试用及正式聘用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1.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8271663。
本简章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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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a0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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