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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8 1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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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报名网站上通知。
2.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讲授时间为每人25分钟,回答考官问题5分钟,共计30分钟。试讲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总计30分钟。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试讲范围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和试讲内容,按面试序号在备考室进行90分钟的试前准备。试讲采用传统教学方式进行,不使用多媒体设备。
4.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规定,考官组由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副处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3人从院内相关专业副处级或副高级以上人员中选定,其他4人聘请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担任。
5.面试时,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6.应聘“蒙汉兼通”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试讲。
(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符合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我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我院组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通过上述各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
(一)本年度招聘各个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三)本方案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471-2856813
附:
201809080358196145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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