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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8 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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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 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 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小组提供学历学位档案、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30天日内完成。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需递补,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考察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人员聘用
(一)拟聘用人选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由县人社局报县委、县政府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如有异议,经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我县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98-66738761,0898-66738760
(二)监督电话:0898-86236003,0898-8623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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