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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19: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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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由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各职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按招聘计划确定签约的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加试一个专业知识面试题,并以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体检
已签约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人员名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程序工作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区人力资源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确定为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2019届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递补
拒绝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因学校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附件)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南浔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672(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0572-3090575(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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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医疗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x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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