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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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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笔试
(一)笔试方式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综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类,考试类别代码为11。
医疗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考试类别代码为21。
教育类职位笔试科目:铜仁市第二中学(单位代码637)职位笔试科目为《物理学科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类别为教育类,考试类别代码为31;碧江区属幼儿园(单位代码638)职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师职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和《教师职业道德》,考试类别为教育类,考试类别代码为32。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相应资格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下列人员还须提供相应资料:
1.“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在碧江区服务满2年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仍在岗的,须提供服务单位及区引导办(项目办)出具服务满2年的证明及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2.“村干部”须提供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证明、推荐材料(含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材料、推荐理由以及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原件及相关材料(当选证明、文件),报考资格条件及任职证明须由碧江区委组织部和民政局签署情况属实和同意报考的意见。
3.“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碧江区生源或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区教育局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原件。
4.碧江区工勤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区编委办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及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5.碧江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中共正式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文件原件。
资格复审工作由区招聘办明确专人负责,审查通过的,审查人须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一职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区招聘办”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方式和成绩
面试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再做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医院由区招聘办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贵州省2018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具体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德和工作实绩考察;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上报,经主管部门和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1年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区外;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区外的,须按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经查实,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工作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十四、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和职位表要求的,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和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三)职位表中注明“选岗职位”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优先选岗对象,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岗对象。选岗职位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
(四)本次招聘职位的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政策规定设置。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本简章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856-5235716、5236680(铜仁市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监督电话:
0856-5223471(铜仁市碧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附件:
20180829085048202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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