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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招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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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17: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批准,自治区职业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原新疆煤矿总医院)即将更名为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系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乌鲁木齐分中心、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定点医院、中华医院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自治区职业中毒应急处置专业队、自治区工伤康复医疗定点机构、自治区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新型农牧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乌鲁木齐市急救中心120急救分站、自治区文明单位、乌鲁木齐市医疗救助定点济困医疗机构、11家保险公司商保定点医院;是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联合授予的临床实习医院、新疆农业大学药学院实习基地,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信息的发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ybyy.com/)上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5日。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9月7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门诊楼4楼人事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
    (四)联系人及电话:陈美娟 闫文瑜
    联系电话:0991- 4535017
    (五)报名材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打印并贴照片(附表二),身份证、毕业证(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中级资格证、聘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其他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专业参考范围可查阅参照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2018年9月10日--9月12日。资格审查通过者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公布。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
    (2)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4)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与报考者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4)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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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18: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九、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另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卫计委人事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及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监察审计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媛媛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21735
    监督人:王萍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电话:0991—4536045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职业病医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新疆自治区职业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a53.docx (13.91 KB, 下载次数: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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