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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儿科护理知识:补液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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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9 14: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护理专业知识|2016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导读】
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提供2016年医疗卫生护理专业知识《补液原则和方法》,更多精彩内容请锁定中公事业单位。
一、口服补液
这种方法适用于轻、中度脱水。轻度脱水50~80ml/kg,中度脱水80~100ml/kg少量频服。婴幼儿服用时需适当补充水分。
二、静脉补液
适用于中度以上脱水或吐泻重的患儿。
1.定量:总量包括3部分,即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及供给每日生理需要量。(1)补充累积损失量应按脱水程度估计,轻度脱水应补50ml/kg;中度脱水应补50~100ml/kg;重度脱水应补100~120ml/kg。(2)补充继续损失量应根据临床症状,按实际损失(如腹泻、呕吐、高热等)来估计。在禁食时,腹泻患儿大便量一般约为每日30ml/kg。(3)供给生理需要量,主要为基础代谢所需要的水分。可按每日60~80ml/kg计算。
在禁食情况下,入院第1天应供给液体总量为:轻度脱水90~120ml/kg;中度脱水120~150ml/kg;重度脱水150~180ml/kg。上述补液量适用于婴幼儿,3岁以上小儿补液时,应酌减1/4或1/3。
2.定性:根据脱水性质而定。低渗性脱水用等张或2/3张溶液;等渗性脱水用2/3或1/2张溶液;高渗性脱水用1/3或1/5张溶液。
3.定速:重度脱水伴有周围循环衰竭时,应首先迅速滴人或直接静脉推注等张含钠液,以迅速扩充血容量、纠正休克,然后再继续输液。低渗性脱水时输液速度应快些,高渗性脱水时速度宜慢些,累计损失量应于8~12小时补足。继续损失量、生理需要量则在补充累计损失量后的12~16小时内均匀滴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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